文章摘要:一文看懂我国房地产管理相关知识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房地产交易具有哪些特点?
当房地产作为商品进行各种交易活动时,由于房地产相比一般商品具有不可移动性、地区性和个别性的特点,同时房地产交易一般不能通过“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瞬间转换完成,因此房地产交易相比一般商品交易具有以下特点:
(1)房地产交易的标的物不做空间上的转移
房地产交易中的标的物是典型的不动产,具有位置固定性,不能移动。如果移动标的物会导致其性质与用途发生变化,经济价值也有可能减少或丧失,对于房地产交易来说,买卖双方只运用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及合同进行交易。
(2)房地产的交易是房产和地产两者无形权利的转移,是房产和地产的有机统一
在房地产交易中,房产与地产是紧密结合的。房屋必须建筑在土地之上,而土地的使用在多数情况下表现为建造房屋。这就产生了房地产交易中房产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两者有机结合、同时转移的现象。我国立法对此问题采取了“连动措施”,即房产交易与地产交易同时进行。
(3)房地产交易价格的确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房地产交易价格不仅取决于获得土地使用权和建造房屋的成本,还受区位环境、供求状况、支付能力、社会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不同区域的房地产价格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房地产交易需要准确及时地公布交易价格行情信息,以避免私下交易造成的交易困难、价格失控和利益损失。这使得房地产的价格评估既具重要性又有较强的专业性。
我国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提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对房地产价格作出评估。
(4)房地产交易具有要式行为的特点
房地产交易与一般商品交易在形式上最大的区别在于房地产交易具有极强的要式性,也就是说,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遵照法律要求的某种形式,这种法律行为才能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交易双方必须签订交易合同,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核以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可见,房地产交易以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为要式条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5)房地产的增值保值作用决定了房地产交易具有消费与投资的双重性质
房地产交易市场在整体上是供给稀缺的市场。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房产受土地稀缺性的限制,其供给弹性小。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的需求却比较大。城市经济发展带来建筑地段地租底价的增长,致使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上扬,从而带动房地产价格呈上升趋势。
在通货膨胀的影响下,由于房地产具有保值功能,更加刺激了房地产需求。另外,人们对房地产的需求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具有选择性,也决定了房地产需求具有较大的弹性。这一特征决定了房地产交易的良好发展前景。
(6)房地产交易中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具有承接性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出让合同原则上对每一次房地产交易均有约束力,若做重大变更,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及土地管理机关的同意。这一特征体现了政府通过对出让合同权利义务的设定达到控制房地产用途等宏观调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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